第六十二章 有所取舍!-《北宋之无双国士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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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仅如此,欧阳辩对王安石正在酝酿中的免行法以及市易法都有不同的看法。
所谓免行法是指官府衙门所需要的一切物资,均由各官府所在城市供应。
但由于各级官吏上下其手,多多索取财物,各行所费钱财往往在官府所需物资的十倍以上,因而一些商贩、贫困百姓因作行户而破产者比比皆是。
于是,开封府肉行(供应官府肉类)的徐中正等人上书,建议由行户交纳免行钱后,行户的物资便不再送往官衙门。
王安石计划在市易务下专门设立“详定行户利害所”机构,具体负责制定免行法。
在他的计划中,详定行户利害所会颁布免条例,按照各行获利的多寡向政府交纳免行钱,由吏人和免行户共同负责征收,免除各行对官府衙门的物资供应。
宫廷及官府衙门所需一切物资的买卖,全由杂卖场、杂买务等根据市易所估物资价格的高低进行买卖。
看起来是好了许多,但在欧阳辩看来依然是不合理的。
人家商人都已经承担了商税,为什么还要去承担官府衙门的物资供应呢?
而市易法就更加不合理了。
市易法的本意是在汴京设都市易司,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,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,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,按规定收取息金。
在东京设置市易务,出钱收购滞销货物,市场短缺时再卖出。
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,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,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。
算是平抑市场物价的一种政策措施。
看来似乎这是一项十分完美的措施对不对?
一般来说,既然政府与民众都受益,那么应该受到拥戴并继续推行下去。
但是事实上,市易法对于商业的伤害是极大的。
市易法一方面打击了大商人、以及所谓的“兼并之家”,但是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中小商户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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