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一章 治国理政从来就不简单-《北宋之无双国士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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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王安石双眼发亮。

    欧阳辩的意思他听得明白。

    变法前三司是中央最高财政要机构,所谓“应四方贡赋之入,朝廷不预,一归三司。通管盐铁、度支、户部,号曰计省,位亚执政,曰为计相”。

    而根据欧阳辩的提议,条例司通过颁布法令,以及对发运使和各路提举常平司的实际控制,就可以将三司的权力给阴夺过来。

    盐铁判官所掌的天下山泽之货、关市、河渠、军器的权力,可用发运司提举谋夺。

    而度支“计邦国之用”之权,可以通过编式谋夺。

    而置各路提举常平司推行青苗法兼管农田水利、差役事等等,则可将常平、义仓、免役、市易、坊场、河渡、水利之权力都拿到手中。

    至此,三司大部分的权力都归制置三司条例司所有了。

    就在王安石心中欢喜之时,只听欧阳辩又说道。

    “夺权非目的,而是手段。

    咱们的官制系统主体大致可分为差遣和寄禄官,以前代之职事官寓禄秩,叙位著。

    即以前代之职事官为阶官,决定资序班位和地位待遇,同时以阶官寄禄,作为决定俸禄的依据,所以也称寄禄官。

    正官、阶官、寄禄官融为一体,而都与职事相分离,另有差遣权其事。

    所以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七八,机构重叠,既无定员、无专职,又有许多徒有其名而无所事事的冗闲机构和官员。

    莅其官而不任其职,官职名实之间悖离、混乱,甚至下属部门同时有几个上级部门管理,但是真有正能有效管理的却没有一个,以至于出现了下属不知上级是谁的奇特现象。

    如今的官场之腐败,效率之低下,令人见而心惊啊!

    三司侵夺司农、军器监、将作监、都管、大理寺、虞部等机构之权利,但却没有相应的能力和精力去处理,以至于大宋朝积贫积弱。

    所以,咱们侵夺三司之权力,并非是要夺权,而是要分权。

    以后条例司罢归中书,常平、免役、农田、水利新法归司农,以胄案归军器监,修造归将作监,推勘公事归大理寺,帐司、理欠司归比部,衙司归都管,坑治归虞部。

    将职责分出去,让闲置的官员参与到政事里面来,而不是少部分人干大部分的工作,少部分人工作繁多完成不了,而大部分的人只能悠游林下干不了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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